資訊安全政策 (Information Security Policy)
源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確保公司資訊資產之機密性、完整性及可用性,並維護客戶、合作夥伴及公司之權益,特制定本資訊安全政策,作為資訊安全管理之最高指導原則。
一、政策目標
本公司致力於建立及維持完善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,透過風險管理及持續改善機制,降低資訊安全風險,確保營運持續性及資訊資產安全。
二、資訊安全政策
1.資訊安全是公司全體員工的共同責任,各級員工必須充分理解並貫徹所負職責。
2.為維護整體資訊資產安全,有關資訊安全之目標和認知、行動準則之建立必須考慮到:
1.建立完整的資訊安全性組織。 | 9.確保資訊安全事件之完善處理。 |
2.資產管理。 | 10.密碼學安全執行。 |
3.確保人力資源安全。 | 11.確保資訊設施安全運作。 |
4.確保實體及環境之安全管理。 | 12.確保供應者的資安管理。 |
5.確保資訊資產的風險管理。 | 13.確保資訊安全法規的遵循與審查。 |
6.確保通訊及作業管理安全。 | 14.確保商業營運持續管理。 |
7.確保建立安全存取控制管理機制。 | 15.確保資訊安全供應鏈滿足資安要求。 |
8.確保資訊系統之獲得、發展和維修管理安全性。 | 16.滿足相關於資訊安全之適用要求事項的承諾。 |
3.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建立和維持,完全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合約的安全責任,並和公司的企業風險管理背景相結合。
4.為有效管控資訊安全風險,必須建立包括風險評估方法、資訊安全法律法規要求、接受風險的標準、及風險之可接受程度等之風險評估曁作業管理程式,並落實執行。
5.訂定資訊安全之營運持續計畫並實際演練,確保資訊業務持續運作。
6.明確規範資訊系統及網路服務之使用權限,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。
7.建立機房實體及環境安全防護措施,並定期施以相關保養。
8.實施資訊安全教育訓練,宣導資訊安全政策及相關實施規定。
9.建立資訊硬體設施及軟體之管理機制,以統籌分配、有效運用資源。
10.新資訊系統應於建置前將資訊安全因素納入,防範危害系統安全之情況發生。
11.資訊安全政策應定期進行評估,以反映資訊安全管理、法令、技術及本公司業務之最新狀況,並確保本公司資訊安全實務作業之可行性及有效性。
12.確保行動裝置及遠距使用的資訊安全措施,以管理使用行動裝置所導致之風險。包含保護存取、處理或儲存於遠距工作場所之資訊。
13.提供設定資訊安全目標使用之依據方向。
三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員工、供應商、合作夥伴及其他經授權使用本公司資訊資產之相關人員。
四、持續改善
本公司將依據組織發展、營運需求、技術變化及資訊安全風險變動,定期審查及修訂本政策,以確保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之適切性、充分性及有效性。
